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细则》,根据省直关工委的要求,结合民政部门的实际,建立以下各项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季度集中学习一天,一年共集中学习四天。
2、坚持平时自学,集中学习时交流学习体会。
3、坚持每两年与基层关工委的同志,在省内或到省外学习考察一次,学习先进经验。
二、例会制度。
1、年初召开一次省民政厅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
2、半年召开一次检查推进会议。
3、每季度召开一次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联席会议。
三、工作制度
1、聘请的离、退休干部每周坐班两天,具体时间为周二、周四,特殊情况可加班。
2、坚持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每三年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根据情况召开现场会和小型座谈会。
3、坚持对关工委干部的培训,每两年一次。
4、建立关心教育下一代宣讲团,根据情况随时组织宣讲会。
四、信息交流制度
1、及时编发省民政厅关工委简报。
2、及时向上反映重要情况,争取在省民政厅和省直关工委简报上发表。
五、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四薄:电话登记簿、会议记录簿、会议签到簿、文件收发簿。
2、建立两册:数据统计册、组织建设册。
3、建立四盒:本级发文盒、下级上报材料盒;上级发文盒、上级会议材料盒。
六、表彰奖励制度。
按照省直关工委要求,每三年召开一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
七、请示汇报制度。
1、每年末向省直关工委和厅党组,汇报当年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2、对省关工委和省直关工委的会议精神、重要文件要及时向厅关工委的主要领导汇报,並向直属单位关工委传达。
3、平时需要请示汇报的问题及时向厅及关工委的有关领导汇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9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