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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强化能力 完善制度 健全机制 努力实现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新突破
2010-01-08  省民政厅  杨喜军
 
 

 
 
       近年来,我省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中,着力在强化能力建设、完善救助制度和规范运行机制上下功夫,显著提升了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综合保障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机构建设,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提供强力保障

  我省在城市低保建制之初,就始终将组织建设作为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工程来抓。从2000年开始,我们就不断争取,到200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局长高配副厅级。在2009年省直机构改革中,为省民政厅增加1名副厅长职数兼任低保局长,低保局设正处级副局长2人,编制17人。省级工作机构的建立,带动、引领了全省低保管理机构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市、县(区)低保工作机构普遍建立,市地设立了副处级低保局,编制人员在10人左右;县区设立了副科级低保局,编制人员在8人左右。在完善各级工作机构建设的同时,我们逐步把工作重心转向基层。2009年我厅把基层民政工作能力建设作为全省民政系统工作重中之重,按照“统筹规划、重点突破、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上半年集中3个月时间,在哈尔滨、绥化、伊春3个地市开展了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试点工作,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设定、办公条件改善等四个方面实现了突破。试点工作结束后,我们及时总结和上报了试点工作情况,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省政府先后6次召开协调会议专题研究相关事宜。经省政府批准,省编委近日以(黑编〔2009〕20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成立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的通知》,明确在乡镇设立公共服务中心,明确工作职能13项(民政职能8项),工作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名(原乡镇民政助理);事业编制1名;设立公益性岗位2-3人(2万人以下乡镇设立2个,2万人以上乡镇设立3个),全省共招聘2331人。人员经费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支付,并为所招聘人员落实相关保险待遇。为全面推动基层能力建设,2008年12月23日省政府在大庆召开了专项会议,各市(地)、县政府主管领导和民政局长参加会议,罗平飞副部长亲临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对我省基层能力建设给予充分肯定。省政府主管副省长对全省基层能力建设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的设立,为民政各项基础管理和服务的加强搭建了平台,有效解决了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为基层民政工作提档升级奠定了基础保障,这是我省民政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二、推进配套政策建设,促进全省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近几年,在抓好城乡低保和专项救助制度有效实施的同时,我省着力化解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保障和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一是探索建立了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从2006年开始,我们就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测算和救助的试点工作,2009年6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标准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掌握,并明确了低收入家庭救助内容、救助方式。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市、县均已制定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出台了相关救助政策,全省共认定低收入人数149万人,占城乡低保对象的54%。二是建立健全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2009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全省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了救助范围,规范了救助方式,要求各级财政落实救助资金。为推进制度实施,我们依据城乡低保标准之外综合救助水平和低收入人员中需要临时救助的人数等相关数据,提出了省级临时救助补助资金1.06亿元的安排意见,省政府拟从2010年起列入省财政预算。三是积极推进了低收入等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从2007年开始,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针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五保户的取暖救助,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6.5亿元。2007和2008年两节期间,省级财政分别安排1.38亿元和6750万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09年安排资金7600万元,春节前下拨全省。一些有条件的市县还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多项救助制度的出台与实施,使我省综合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完善,社会效益不断显现。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2008年以来,我们狠抓规范化管理,开展了“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年”活动。经过两年努力,全省基本实现了“标准确定科学化、申报审批程序化、救助待遇公开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对象管理动态化、工作手段效能化”工作目标。为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我省从强化机制入手,力求工作创新。一是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省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自上而下建立了社会救助体系成员单位间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整合了社会救助资源,实现了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强化了民政社会救助综合协调职能。比如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城乡低保资金4亿元,医疗救助资金按中央资金1:1进行匹配,两年安排4.24亿元。二是建立了低保工作指标调控机制。在低保动态管理过程中,建立了人数变动的报告、复核和调控制度。对市县一次性增加低保对象200人以上的,要向省厅写出报告,说明人数增加的原因;对一次性增加人数超过500人的,省厅将派出工作组,对具体情况进行核查;对城乡低保人数占当地人口比重超过一定比例的从严控制。三是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目标考评机制。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地市、县市党政班子主要经济责任目标考评内容,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对照考核,对工作不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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