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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制度规范
2009-03-17    SRC-259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课至少每半年安排一次。人数较少的支部,在保证会议质量的同时,对会议的内容和时间可适当调整。

 

----政治理论学习:每月集中组织学习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党员每年自学时间累计不少于100小时,阅读资料不少于50万字,读书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学习体会或理论文章至少1篇。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结合年终总结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

 

----党员管理:1、在职党员的管理:在职党员要坚持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制度,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和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倾向。2、预备党员的管理:(1)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半年要派专人同预备党员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2)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3)在预备期满时,要提前向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报告,所在支部要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3、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1)每年由厅机关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党的知识教育。(2)结合党员联系点制度,由支部指定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或个别辅导。(3)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对个别表现较差的实行淘汰制。

 

----党员发展:要制定好党员发展工作规划,并上报厅机关党委。发展新党员要经过党小组提名、支委会研究、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报厅机关党委审批。

 

----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3、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5000),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10000),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7、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8、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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