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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
2006-06-08    SRC-306    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
 
 

 
 

一、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按照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和实施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开展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二)负责落实国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社会救助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省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全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并宏观指导全省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省工作普查和调研,承担全省工作情况统计;负责全省保障资金的筹措落实和监管工作,拟定全省低保资金的年度用款计划和分配计划。
  (四)组织指导各地落实针对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社会帮扶和专项社会救助工作。
  (五)负责建立和管理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
  (六)负责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负责全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承办民政部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内部机构设置和分工情况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具体职责分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社会救助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全省及管理中心工作计划并督办实施;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日常管理;负责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统计。负责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组织全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做好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日常政务管理;负责省低保管理中心文字综合、文秘和档案管理;负责党务、人事劳资、工会、财务、后勤和其他事务工作。
  (二)城市低保部:落实国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省城市低保情况调查并提出工作意见,制定和落实全省城市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做好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城市低保资金的争取,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城市低保资金的落实,拟定全省城市低保资金的用款计划和分配计划;负责全省城市低保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社会救助部:落实国家城市社会救助和农村特困家庭社会救助、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政策法规;负责相关政策调研和情况调查工作,并提出工作意见,组织全省试点和推广工作;研究制定、落实救助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国家扶持资金和省级资金的争取工作,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资金的落实,拟定全省城市社会救助和农村特困家庭社会救助、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用款计划和分配计划;负责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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