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依据与原则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编制2009年预算有关精神和要求,预算编制主要遵循“零基预算”原则,即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单位分类分档定额标准、项目支出按轻重缓急和财力可能核定;“综合财政预算”原则,即预算内外财力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先吃饭,后建设”原则,即首先保障基本支出,其他支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收支平衡”原则,即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三、人员基本情况
省民政厅机关及所属个事业单位总人数为4164人,其中在职职工2806人,离休人员61人,退休人员1294人,退养人员3人。(部门名称)机关在职职工116人,离休人员16人,退休人员63人,退养人员3人;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653人,离休人员44人,退休人员1228人。
四、预算安排情况
(一)2009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
省民政厅2009年部门总收入81705.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7992.7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23400万元;事业单位事业收入305.29万元;其他收入11.1万元。
(二)2009年部门预算支出安排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部门总支出安排81705.1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共计7177.64万元,其中:厅机关576.3万元,其他事业单位6601.3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67695.3万元,其中:厅机关58538.09万元,其他事业单位9157.2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计6782.18万元,其中:厅机关399.41万元,其他事业单位6382.77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共计50万元,其中:其他事业单位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