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第一次厅务会议精神,推进各级民政重点任务的落实,现就民政重点任务有关细化、分解和推进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明确责任,细化目标。贯彻落实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是今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而又具体、现实的任务。省厅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要围绕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第一次厅务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细化各项工作目标,分解到每个岗位和个人,明确时限要求。主管厅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目标分解落实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总责、处室局负责人直接抓、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办的负责制,并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使民政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省厅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转变思维观念,大胆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使民政重点工作科学分解,合理细化,确保成效。要通过各项民政重点任务的完成,切实落实好“围绕大局,服务社会,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要求,建设现代民政、为民民政、效率民政、和谐民政,实现民政工作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和整体发展。
三要统筹兼顾,彰显合力。厅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突出重点任务的落实,同时也要统筹兼顾其他常规性工作,平衡用力,综合推进。要强化协作精神和“一盘棋”思想,对于一些综合性工作任务,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把民政工作做好、做实。
四要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厅党组要在2月底或3月初,逐一听取厅机关和各事业单位对重点工作任务的指标分解情况的汇报(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于6月底前听取各部门对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于12月底前听取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办公室要加强督办,确定专人负责跟踪问效。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完成情况要与对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人事处要及时认真进行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黑龙江省民政厅民政重点任务细化分解指标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黑龙江省民政厅民政重点任务细化分解指标
(一)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类:强化基础建设,发挥好综合服务功能。抓好社区办公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达标比例。
目标1:2009年年底前实现全省30%的城市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30%的村启动农村社区建设。(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目标2:推进社区网络建设,以社区信息化带动社区基础建设和管理水平提档升级。(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信息中心配合)
目标3:推进服务功能建设,强化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民间组织管理局配合)
目标4:推进社区养老建设,探索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的有效形式。(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福利处配合)
目标5:推进社区自我发展的能力建设,根据社区的不同类型和人口分布状况,划分不同的标准,实施分类指导分档建设,提高社区自我发展能力。(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目标6:推进社区队伍建设,解决好社区干部的待遇和办公条件。同时推进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管理水平。(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二)城乡综合救助工作类:强化基础,规范管理,公平公正,更好地发挥好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效能。
目标1: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城乡低保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成果,使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比率和保障准确率达到97%以上,全面实施分类施保。(牵头领导:尚寿山同志,责任部门:省低保局)
目标2:根据基层民政力量不足的现实情况,要探索在乡镇(街道、林场等)建立民生服务中心,组建基层民政协管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服务岗位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群众家庭收入水平的测定与监督,整合管理资源,更好地开展农村民政工作和其他民生保障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牵头领导:尚寿山同志,责任部门:省低保局,人事教育处配合)
目标3:加强制度建设,指导各地制定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取暖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等制度和措施,探索低收入群体规范救助模式和家庭收入测评新机制、新模式,探索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方式。(牵头领导:尚寿山同志,责任部门:省低保局)
目标4:加强纪律约束,规范管理,建立起科学规范、依法施制、按章施保的工作体系。(牵头领导:尚寿山同志,责任部门:省低保局)
目标5:2009年新建中心敬老院35所,改造乡镇敬老院40所,新增床位10000张,同时加大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建设和泥草房改造力度。(牵头领导:尚寿山同志,责任部门:省低保局)
(三)全省社会福利事业类:推进社会化发展,开展“优质年”活动,不断提高经营与管理水平。
目标1:民政福利事业单位明确事业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好“优质年”活动,提升经营服务水平。(牵头领导:赵天鹰同志,责任部门:社会福利处)
目标2:出台扶持民营老年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广哈尔滨等地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区、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牵头领导:赵天鹰同志,责任部门:社会福利处)
目标3:扩大福利彩票发行,争取2009年发行超过22亿元。(牵头领导:赵天鹰同志,责任部门: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目标4:深化龙江爱心助残工程,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并逐步扩大资助范围。(牵头领导:赵天鹰同志,责任部门:社会福利处)
目标5:推进荣院、孤儿学校和江北福彩大厦附属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牵头领导:赵天鹰同志,责任部门:社会福利处、基建办)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类:强化政策落实力度,并探索新的管理形式和服务模式。
目标1:开展好建国60周年双拥纪念活动,继续抓好与驻军部队“双支”、“三联”共建活动。[牵头领导:王润增同志,责任部门:优抚处(双拥办)]
目标2:在总结佳木斯市全面推行优抚对象治疗结算“一站式”、“一卡通”服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每个地市抓一个完善优抚医疗保障网络的试点。(牵头领导:王润增同志,责任部门:优抚处)
目标3: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安居规划”,争取在3年内使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全部住进砖瓦房。(牵头领导:王润增同志,责任部门:优抚处)
目标4:适应国家安置政策改革的形势,加大自谋职业安置力度,使全省自谋职业率达到75%以上,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95%以上。(牵头领导:王润增同志,责任部门:安置处)
(五)救灾救济工作类:探索救灾、减灾与扶贫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救灾救济工作的站位与层次。
目标1:创新救济理念,关注救济的同时更关注脱贫,使贫困群众、灾民依托一定的资金、技术、项目从根本上脱贫致富。
目标2:创新救灾理念,关注救灾的同时更关注减灾,开展各种灾害的科学研究,科学修订防灾减灾预案,加强救灾物资储备。
目标3:创新救助理念,关注临时救助的同时更关注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
目标4:推进城镇、社区救灾预案的制订和落实工作。
(以上工作牵头领导:湛胜田同志,责任部门:救灾救济处、减灾中心)
(六)慈善事业发展类:完善机构,理顺体制,规范运作,扩大规模,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目标1:搞好慈善宣传,培养典型。加强与媒体沟通,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牵头领导:湛胜田同志,责任部门:救灾救济处、捐助管理中心,宣传办配合)
目标2:大力开展“一日捐”活动,动员社会各界自愿捐赠一日工资或一天利润。(牵头领导:湛胜田同志,责任部门:救灾救济处、捐助管理中心)
目标3:不断规范社会捐助行为,防止私捐、滥捐和违法捐赠,使捐助活动逐步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不断提升慈善事业的管理水平。(牵头领导:湛胜田同志,责任部门:救灾救济处、捐助管理中心)
目标4:加强协调,争取更多的慈善项目落户龙江。(牵头领导:湛胜田同志,责任部门:救灾救济处、社会福利处、捐助管理中心)
目标5:搞好慈善队伍建设,开好省慈善总会的换届大会,并建立延伸到市、县、乡镇、社区的慈善组织,加强慈善义工队伍建设。(牵头领导:湛胜田同志,责任部门:救灾救济处、捐助管理中心)
(七)社会事务管理类: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在推进和服务全省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有更大的作为。
目标1: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优化行业协会布局,深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诚信建设,开辟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绿色通道,创新工作方式。(牵头领导:顾乃龙同志,责任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局)
目标2:科学调整行政区划,探索省直管县(市)的行政管理体制,支持部分地级市调整城市结构,指导县级市撤销政府驻地建制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化管理。(牵头领导:顾乃龙同志,责任部门:区划地名处)
目标3:搞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积极创建和谐平安边界。(牵头领导:顾乃龙同志,责任部门:区划地名处)
目标4:推进地名服务工程,规范地名的命名、更名管理工作,年内基本完成县、乡政府驻地的地名标志设置任务。指导地级城市在完成地名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开通地名网站和地名语音查询系统。(牵头领导:顾乃龙同志,责任部门:区划地名处)
目标5: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深入开展优秀婚姻登记机关评选活动,提高婚姻服务水平。(牵头领导:湛胜田同志,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处)
目标6:强化殡葬行业管理,加强公墓管理,规范殡葬用品市场,大力推行火葬比例,并稳妥地巩固平坟迁坟成果,不断提高城乡文明建设水平。(牵头领导:湛胜田同志,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处)
(八)综合行政管理类:加强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规范工作行为,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目标1:加大民政干部培训力度。制定中长期的干部培训规划,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牵头领导:顾乃龙同志,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目标2:完善民政立法建议程序,加大法制宣传,加强对下的执法检查和层级监督。(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办公室)
目标3:加强干部任用机制建设,结合机构改革,理顺机构、编制和职能,适当时机对厅机关和事业单位空缺的领导岗位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补充和加强,对重点岗位交流任用,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活力。(牵头领导:杨喜军同志,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
目标4:加强民政宣传载体建设,挖掘民政宣传热点,捕捉宣传亮点,在利用好传统的媒体宣传的同时,不断拓展新的宣传途径,善于应用网络等快捷、先进的宣传载体。(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办公室、宣传办)
目标5:组织一场全省民政系统的文艺调演,通过电视台、民政网络等广泛推介民政工作。(牵头领导:顾乃龙同志,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目标6:加强民政社工队伍建设,加大对社工人员的培养力度,完善职称的认定,提升民政工作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者的薪酬保障机制。(牵头领导:杨喜军同志,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
目标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省厅党组与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厅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签订廉政建设保证书,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领导:杨喜军同志,责任部门:监察室)
目标8:推进民政办事公开制度,凡不涉密的事项和工作程序都以不同的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为工作对象所了解,增加透明度,增强公正性。(牵头领导:蔡炳华同志,责任部门:监察室,办公室配合)
目标9:整饬机关工作作风,克服涣散、懈怠等现象,建设一个高效、务实、勤政、整洁的民政机关。(牵头领导:顾乃龙同志,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监察室配合)
目标10:深化目标考核管理,严格兑现奖惩。通过完善考核体系,使目标管理更加规范,增强可操作性。(牵头领导:杨喜军同志,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目标办)
(厅直各单位按照第一次厅务会议汇报和确定的内容和要求,自行分解细化工作目标,一并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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