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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总会敬告社会各界函
2008-02-14  SRC-43  民政部
 
 

 
 

 

近来接到一些电话询问,经中华慈善总会接收的给灾区的捐款何时转给受灾方。现说明如下:

  一、凡捐助者定向(指定给某个省、市、区、县)定额捐助款进入本会账户的,本会立即根据捐赠者意愿通过银行转汇,委托当地慈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就地、就便采购灾民急需物资或实施困难补贴。中华慈善总会为对捐款人负责,要求当地慈善机构做出善款使用方案报中华慈善总会备案,并在收到款物后按规定开出票据。应捐助者要求,对不直接拨发给地方慈善机构的款物,由本会通报当地慈善机构,委托其协助本会做好发放使用工作,并具实将实施情况报告本会。

  二、凡未明确捐助具体地区,所捐善款委托本会用于抗灾第一线实施救助的,本会将本着充分体现捐助者意愿,符合本会慈善救助宗旨,从各灾区实际困难程度和需要出发的原则,经过评估确认,制定详细计划,从速有序地组织拨发转汇。

  三、本会接收的抗灾善款和物资,将全部用于抗灾和灾后保障民生问题救助。

  四、此项工作完成后,对本会接收和使用捐助款物的情况,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中华慈善总会

200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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