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计划规划 专题专栏 计划财务 党建工作 城乡社会救助 知识园地
人事信息 民间组织 优抚工作 安置工作 救灾救济 社会福利 区划地名 社会事务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廉政建设
  当前位置:黑龙江省民政信息网 > 救灾救济 > 通知公告
救助标准大幅提高 受灾群众生活基本保障
2012-01-05    厅救灾救济处    
 
 

 
 

 

我省在连续七年丰收的基础上,今年又喜获特大丰收。但局部地区也遭受了强降雨、龙卷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少部分农作物在成熟期因遭受毁灭性打击而减产甚至绝产,致使受灾地区损失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减灾委、省民政厅两次召开灾情分析会研判形势,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及时统计会商灾情,第一时间派出15个工作组实地核查灾情,紧急向灾区调拨了2350件救灾物资,会同省财政厅及时下拨了2000万元应急救助资金,妥善安置了灾民的生活。

国家财政部、民政部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人均口粮补助标准由50元提高至90元,增幅达到80%。经过省民政厅积极争取,国家下拨我省冬春救灾资金2亿元左右,其中第一笔资金共1.64亿元。由于2012年春节来临早,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提前运作,将救助资金及时下拨到市、县。各地要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专款专用,保障重点”的原则和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施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相关新闻    
 
·救灾救济处开展年度工作对检互检活动
·省民政厅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000万元
·救灾救济处派人参加《社会赈灾志》审稿工作会议
 
黑龙江省民政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1033号 流量分析系统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mzt.gov.cn
建议IE6.0浏览器1024×80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