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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推动世界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信息化正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越来越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信息化程度的高低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是我国经济和社会日益发展的迫切要求。
对于政府机关而言,积极转变工作方式,构建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资源共享化的“电子政府”,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面向社会、服务公众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成为新形势下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课题。
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组成部门,行使着国家管理的许多重要职能,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民政信息化程度的高低决定着民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决定着民政事业发展的速度和水平,影响着民政部门在管理国家有关社会行政事务中作用的发挥。顺应时代潮流,满足全国民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民政信息建设步伐是民政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系统现状
(一)部级现状
自1992年我部成立办公自动化领导小组(1999年更名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来,信息化建设工作在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各业务司局和各省级民政厅局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1、建立了民政部机关局域网,构建了部机关内部邮件系统,保证了部内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同时,在局域网上开通了部信息中心网站、机关党委网站,为部机关公务员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
2、以部机关局域网为核心,于1997年底建立了依托普通电话网的部省相联的民政信息网络,实现了部与省级民政厅(局)公文和信息传输的网络化。
3、开发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灾害信息管理、婚姻登记管理、社团管理、以及来信来访处理等软件,正在进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优抚安置管理等软件的研制工作。
4、在因特网上建立了民政部网站。
(二)省级现状
截至2001年2月底,全国大陆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共有23个成立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17个成立了信息中心或相关机构,17个建成了机关局域网,16个可与下属机构联网,9个在因特网上建立了网站。北京、上海、山东、青海、大连、河南等地的信息化工作处于领先地位。
从整体上看,民政信息化工作还不能满足行政管理现代化的要求,还远未跟上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的步伐。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民政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和网络平台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体系。现在的全国民政信息网络只覆盖到省级民政部门,与民政工作为基层服务、为公众服务的宗旨相去甚远。并且这一网络采用的是电话拨号方式,安全性和稳定性不高,速度也不尽如人意,明显地地制约着各种应用系统的开发和使用;二是应用软件的开发缺乏统一管理,没有形成相应的规范,存在重复开发的现象,不但造成了资金的浪费,也给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三是没有建立标准统一的数据库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各地区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由于领导重视,手段得力,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部分地区民政信息化工作还很落后,绝大多数基层民政部门还未把信息化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投资体制不顺,管理机构不健全,阻碍了民政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进程。
二、指导原则及发展目标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民政工作的具体特点,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是:统一规划、分级建设,试点先行、分期实施,讲求实效、注重应用,面向社会、服务公众。
(一)统一规划,分级建设。民政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为确保系统发挥整体效益,将由部里统一规划,制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各级民政部门遵照这一规范和标准,分级负责,协同建设。
(二)试点先行,分期实施。由于各地的办公现代化水平和工作基础不同,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应按步骤,分批次地实施,先试点,后推广,不搞“一刀切”。
(三)讲求实效,注重应用。民政业务范围宽,涵盖面广,信息化工作不能贪多求快,要讲求实效,以当前重点民政工作为突破口,以应用促发展,以点带面,循序渐进。
(四)面向社会,服务公众。民政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民政信息化建设必须以面向社会为基础,以服务公众为宗旨,促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全国民政系统信息化的发展目标是:在未来5年时间内逐步构建管理型和服务型两大网络。管理型网络即民政系统广域网,该网络将覆盖至县级(大中城市将覆盖至街道一级)民政部门,网络上将构建通用民政业务软件平台,通用平台上运行专项民政业务管理软件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型网络即集因特网查询、单键专项呼叫、热线电话三位一体的智能呼叫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民政信息化的发展目标,2001年至2005年,我们将实施“数字民政”工程和“便民”工程。
(一)“数字民政”工程
“数字民政”工程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构建覆盖全国的民政业务宽带高速网络;二是在这一网络上,建立分布式民政业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并开发管理和分析这一数据库的通用民政业务软件平台;三是研制运行在通用平台上的专项民政业务管理软件及办公自动化系统。
“数字民政”工程的目标是:构建一个覆盖全国民政部门的专网,使各级民政干部可以通过这一网络,利用通用民政业务平台灵活地查阅和分析民政业务信息,利用专用业务管理软件处理各项民政业务,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行政管理,从而实现民政工作的现代化。
(二)“便民”工程
“便民”工程以民政信息资源及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为基础,围绕社区建设工作,以社区服务为切入点,结合“数字民政”工程,建设智能呼叫中心,形成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信息化。
“便民”工程的主要任务是立足于中心城市(包括地级以上城市及部分县级市)的社区建设工作,为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提供现代化的手段。今后5年的目标是:以社区服务为龙头,建立智能呼叫中心。呼叫中心将通过因特网、单键专项呼叫、热线电话三种方式接受社区居民的服务请求,在传统社区服务手段的支持下,为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远景目标是:在因特网上建立整合民政、劳动、公安、卫生等部门业务的统一的社区服务信息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结合“数字民政”工程,把各项民政基层管理工作移植到这一信息平台上,实现民政业务的网上办公。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体制,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为统一规划民政信息化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36号文件的要求,继续实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部机关信息统管制度,进一步加强部信息中心的综合协调职能,使其担负起全国民政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实施的任务。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也要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信息中心,明确职能,充实人员,使其担负起本级民政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实施的任务。
为加强组织与领导,要把民政信息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程摆上议事日程,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领导和协调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力争将民政信息化建设列入当地政府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
信息化建设是技术和资金密集型工程,需要必要的资金作保证。各级民政部门应广开渠道,多方筹措信息化建设所需资金。一方面积极争取将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维护运行经费列入当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另一方面广泛吸收社会投资,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三)注重人才的吸收和培养,尽快建设一支既懂民政业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专业队伍。
人才是信息化建设成败的关键,必须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吸收和培养一批既懂民政业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一方面要提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上的高技术人才加入到民政信息化建设的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要采用多种形式,对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面、跨学科的技术和业务培训。
(四)加强交流与合作。
各地在进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交流与合作。部信息中心将在全国推广各地在信息化建设中取得的先进经验,还将积极开展与其它行业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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