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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9-03-17        
 
 

 
 

 

各处室局: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内容及等次

这次考核对象是2008年年底前厅机关在职的处级(含处级)以下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考核的时间及程序

2008年度厅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拟定于200925月开始至2月底结束。整个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统一进行。考核工作将采取各处室局提名推荐、全厅民主评选、党组讨论、公示和兑现奖励等程序。

三、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及名额分配

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通知要求,今年我厅机关优秀等次公务员评定人数控制在应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其中处长职务比例占5%,副处长及非领导职务人员比例占10%

如本年度我厅责任制目标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其优秀公务员比例可按最高不超过20%的确定。

(二)优秀等次人员评选办法

1、正处级领导职务优秀公务员人选产生办法。正处级领导职务的优秀公务员人选将由全体机关干部集中推荐产生,依据得票并根据年度目标考核评定情况(目标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处室局负责人将优先考虑列入优秀等次人选),由考核委员会提出拟定人选提交厅党组讨论确定正式人选。

2、副处长和非领导职务优秀公务员人选产生办法。首先由各处室局依据人员比例和有关要求,推荐产生本处室局优秀公务员候选人,然后再由机关全体干部对各处室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集中推荐。按照得票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0名候选人提交厅党组讨论确定正式人选。

副处长和非领导职务优秀公务员人选推荐原则:2008年年底前本处室局现有公务员在6人以下(含6人)的处室局可推荐1名候选人,现有公务员在7人以上(含7人)的处室局可推荐2名候选人(2008年度转业落编的军转干部不列入当年考核评选范围,但可列入考核基数)。各处室局推荐的人选须经分管厅长审定后以文字形式上报人事处。

依照公务员管理的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省社会救助总站年度考核工作将参照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具体要求和程序,单独组织实施。

四、兑现考核结果及年度奖励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和我省有关要求,结合年终考核结果,及时兑现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其基本原则是:当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记三等功。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享受年终一次性资金。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及省委通知精神,自2009年起,我厅将对在年度考核中授予嘉奖或荣记三等功奖励的机关公务员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并颁发奖章、证书。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处室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各位厅领导要深入到分管处室局指导年度考核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各处室局要认真组织填写好《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中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要结合本处室局考核情况和领导意见一并填写完成。

3、各单位务于2009220将《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本部门推荐优秀等次结果上报人事处。

 厅人事教育处

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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