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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乡村“两公开”督查工作总结
2009-03-16    SRC-221    
 
 

 
 

 

按照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及乡村“两公开”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部署,2008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民政、纪委、组织、人大内司委、省农委等部门人员,由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民政厅厅长杨喜军等省民政厅8位厅党组成员带队,组成8个督查组,对全省各地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及乡村“两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乡村“两公开”督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深入14个县(市、区),随机选取27个乡镇、53个村,通过采取听汇报、查阅文献资料、查看现场、座谈、入户访谈、填写民意测验票等方式进行了全面督查,从总体情况看,全省各地乡村“两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主要表现在: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领导小组调整后,各地大都参照省里的模式,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办、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了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成员单位定期例会、成员单位报告工作等工作运行机制。从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看,各级民政部门能够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协调组织各项表彰、检查、督查等项工作,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与落实;各级组织部门认真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乡村“两公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处在“两公开”中违法违纪党员干部;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等项工作,积极推进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财政、公安、司法、计生、教育、国土资源、人事劳动、粮食、农机、水利、电力等部门,能够从各自行业特点出发,把各项依法行政的依据、措施、程序,工作对象、范围,收费标准等向村民群众公开。各有关部门能够定期沟通情况,解决问题,形成乡村“两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各乡镇在原有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了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预公开、定期审计、政务公开责任制和群众评议制度五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我省村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黑龙江省村务公开目录设置参考模板》(黑社建办发〔2008〕5号),从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其他事项公开等方面对村务公开目录设置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出本区域统一的、详实具体的、有操作性的村务公开目录。黑河、鸡西、双鸭山、绥化、伊春等地相继出台了本地的村务公开目录、村务公开检查验收标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规则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公开内容不断充实,公开形式更加多样。各地乡村“两公开”基本实现了“三规范”、“一满意”:即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时间和程序,规范公开资料档案;公开结果要让群众满意。在公开内容上,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关键问题,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都严格按照乡村“两公开”的有关规定,继续予以公开。同时,针对全部免征农业税及开展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各地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例如,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五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种粮直补、种子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新农村建设中有关部门包扶支持的资金物资项目等,都及时纳入乡村“两公开”的内容。各地还注重利用乡村“两公开”阵地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鸡西市将乡村“两公开”与“农业信息110”电话服务平台对接,定期发布乡村“两公开”的重大事项,接受农民群众的电话咨询。东宁县绥西村在村务公开栏目中随时公开蔬菜供求信息、黑木耳价格信息,深受村民群众欢迎。在公开形式上,各地的乡村“两公开”形式不断扩充。在村务公开方面,由原来单一的村有公开栏,发展到目前的屯有公开板、公开簿,户有公开卡,并增加了会议公开、听证会公开、点题公开、公开回音壁等形式。宁安市渤海镇投入2.4万元,一次性将32个村的公开栏按照“一免三补”后的新内容进行了更新。集贤县借助解决村级活动场所的契机,对全县村务公开栏、公开内容、村级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并投入2万元,统一制做了72块图板下发到新建办公用房的村。虎林市在全市各个村推行了“四薄五统一”管理法,即建立村“两委”联系会议薄、党员代表会议薄、村民代表会议薄、民主理财记录薄,作到公开内容、程序、载体、时间和档案管理的统一。在乡镇政务公开方面,各乡镇在坚持原有五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还尝试了新的民主公开形式。例如,勃利县各乡镇普遍建立了首问负责制、接待日制度、现场办公制度、入户调查制度等,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各地还特别注重了乡村“两公开”在内容、形式上、程序上的相互衔接、相互印证。在公开档案管理上,各地注重了乡村“两公开”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密山市在档案管理上坚持“四有”标准,即重大决策有会议记录、承包发包有书面合同、财务管理有详细帐目、现金收支有审批签字盖章。在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上,为确保乡村“两公开”的长期稳定、健康有序开展,各地还在制度、队伍建设上下气力,完善了村“两委”联系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财务委托代理等项制度,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队伍。北安市石泉镇通河村修建索家屯大桥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资筹劳,多次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研究讨论维修方案,聘请施工单位实行公开招标,比原来预算节省了13万元,不到一周就完成了全部集资款项。集贤县腰屯乡明星村小学的出售,原定13万元,结果通过竞标拍卖出了38.5万元。鸡西市各村三年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2736次,讨论决策了5000多件村务事项。

(三)监督措施配套完善,监督检查认真细致。各地大都建立了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乡村“两公开”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强化组织监督。全省大部分乡镇都成立了乡村“两公开”监督组织,由人大、纪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并经常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活动。市(地)、县、乡(镇)三级组织大都能做到年中、年末两次自查。此次省督查组下去督查前,各市地都已在所辖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先行进行了督查。为进一步强化组织监督,许多地方建立了乡村“两公开”责任奖惩机制。密山市有3个乡镇站办所因被查出假公开半公开问题,在年末考核中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其中1名责任人还受到了撤职处分。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镇实行“千分目标考评制”,年末对每名村干部工作业绩打分,其中,村务公开占很大比重,与工资挂钩,奖优罚劣。二是强化舆论监督。多数地区对乡村“两公开”的成功经验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事例通过新闻媒体、会议文件、公开栏等方式及时予以曝光。三是强化群众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等,疏通监督渠道,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不少乡镇还采取下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加强群众监督。铁力市铁力镇在村务公开中坚持“八不” 标准(不搞半公开、不搞假公开、不搞花架子、不做假帐、不做两本帐、不设小金库、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接受群众监督。北安市各乡镇实行乡村“两公开”包村干部联系制度,在各村村务公开栏中公布包村干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并承诺电话24小时开机,随时接受村民对于乡村“两公开”方面问题的举报及相关政策的咨询。

二、存在的问题

我省乡村“两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认识方面问题。有个别地方党政领导对乡村“两公开”重视不够,在工作摆布上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在工作中有畏难情绪,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大;一些乡村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三怕”(怕引火烧身,怕失去特权,怕增加负担)思想。

二是个别地方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一些乡镇机构已经进行的调整、撤并,但原有的政务公开内容未作相应调整。有的村村务公开栏上还是2005或2006年的内容,内容更替不及时。

三是许多地方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得不彻底。比如,许多村村民代表数量达不到我省地方法规规定的“不少于35人”的下限,许多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许多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不规范。

四是乡镇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事务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例如,许多乡镇在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过程中,不但上收村财务印章,还上收了村委会公章,妨害了村委会日常村务管理权利的正常行使,也给村民日常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等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期任务抓好,教育乡村两级干部自觉尊重和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教育引导村民,依法正确行使权利。

(二)加强立法,完善制度。要在推广全省村务公开目录参考模板的基础上,制定全省统一的乡镇政务公开目录参考模板。要力争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我省村民代表会议规程或村级民主议事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三)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要实现由“计划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按照“小政府、大服务、大社会”工作格局,建立良好和谐的乡村关系。落实农村基层组织的自治权、协管权和监督权,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社区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四)建立村“两委”工作新格局。继续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村“两委”的工作职责。要以党内民主建设带动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扩大村党组织的群众基础;要按照中办发文件“四个提倡”的要求,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提倡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任。

(五)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各级乡村“两公开”领导工作机构要在年中、年末对乡村“两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完善村干部任期审计制度、村干部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工作过错追究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村干部行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公开或搞假公开、半公开的,对公开不及时、不按程序的,要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对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戒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必要时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交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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