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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悼念逝者,寄托衰思的传统节日。为了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以现代文明的理念、温馨和谐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全省各地要在社区大力倡导文明祭祀,积极营造“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题,部署任务。各地要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开展“文明祭祀进社区”活动。各市、区(县)要层层传达部署,把积极倡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明祭祀的任务要求落实到街道、社区,并在社区组建一支服务队伍。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组织广大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社区板报宣传、悬挂标语条幅、开展文艺活动等形式,教育和引导社区居民转变观念、破除陋习,告别过去焚烧冥币、烧香祈福祭拜的旧有祭祀形式,以更加文明、健康、科学的方式缅怀故人。
三、认真组织,创新形式。各地可通过举办社区公祭、组织社区单位和居民祭扫革命公墓、烈士陵园,参观博物馆、烈士纪念馆,开展“集体拜祭”或“网上祭祀”等活动;可利用社区活动阵地,学习传讲英烈故事,追忆已故亲人事迹,表达感激缅怀之情;也可组织社区居民通过踏青、植树种花、广场集会、健身访友等形式,开展鲜花祭祀、心语祭祀、签名祭祀、植树祭祀、音乐祭祀、放飞思念、追思感恩等缅怀,创新祭祀方式,传承祭祀文化,培育社区文明新风尚。
四、加强疏导,做好防范。各地社区在积极倡导和组织文明祭祀的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区内销售冥币等殡葬用品的非法流动商贩的清理和对社区居民不文明祭祀行为的监督。特别是要发挥社区治安联防队的作用,加强夜间巡逻,做好节日期间社区消防安全和社会治安防范,为社会群众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清明祭祀氛围。
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龙江省民政厅
二○一○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