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计划规划 专题专栏 计划财务 党建工作 城乡社会救助 知识园地
人事信息 民间组织 优抚工作 安置工作 救灾救济 社会福利 区划地名 社会事务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廉政建设
  当前位置:黑龙江省民政信息网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组织机构
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2008-10-09    SRC-47    厅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保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有序、顺利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能,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了几项工作制度,现印发相关单位,请认真实行。

 

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八日

 

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联系地市社区建设制度

 

为加强社区建设领导,加快推进我省和谐社区建设,实现我省社区建设新突破,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联系地市分工

1、栗战书省长联系齐齐哈尔市,重点是建华区文化街道安居社区、龙沙区五龙街道新宫社区和铁锋区扎龙乡查罕诺村社区。

2、龙新南部长联系大庆市,重点是高新技术开发区黎明街道黎明社区和学苑社区。

3、李延芝书记联系牡丹江市,重点是东安区五星街道建福社区和海林市海林镇疏菜村社区。

4、孙永波副省长联系哈尔滨市,重点是南岗区保健路街道永久社区、芦家街道宣庆社区和道里区工程街道工程小区社区、工农街道美晨社区。

5、王大为副秘书长联系大兴安岭地区,重点是加格达奇区卫东社区、新林区新民社区和漠河县西林吉镇阳光社区。

6、杨喜军厅长联系伊春市,重点是伊春区洪升街道永红社区、五营区五营街道育林社区、汤旺河区河北街道河北社区和铁力市正阳社区、铁力镇东胜村社区、桃山镇新建村社区。

二、领导联系工作主要内容

调查研究联系地市的社区建设情况,具体指导社区建设工作,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规范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运行机制,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主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工作,制定政策措施,决策重大事项。

二、有临时性工作和某一方面重要工作需要例会时,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可随时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三、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会议议题须提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承办意见,有关副组长批准后,方可上会研究。

四、在研究某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事项时,可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的承办部门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汇总、呈报和会务筹备。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执行情况,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和信息反馈。

 

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保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听取各成员关于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省社区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结合部门实际,围绕目标任务,形成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全国社区建设工作的重大部署,解决我省社区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时涉及的工作事项,有关成员单位要向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专题汇报。

四、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全省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社区建设工作有关调研材料和数据信息。

五、各成员单位围绕职责安排部署社区建设有关工作时,须与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并将印发的有关材料抄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掌握基层有关社区建设情况,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信息的形式及时报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社区建设工作,安排相关处室,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社区建设的具体工作。

 

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研究草拟全省社区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社区建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社区建设工作任务,及时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民政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负责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情况综合,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四、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有关社区建设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社区建设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

五、指导社区的规范化建设和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检查测评,培育工作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命名表彰先进。

六、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重视和加强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

七、掌握基层社区建设工作动态,加强信息交流和对外宣传。

八、承办社区建设有关会议和活动。

九、承担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相关新闻    
 
·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在大庆召开
·黑龙江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七个加强”推进社区建设
 
黑龙江省民政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1033号 流量分析系统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mzt.gov.cn
建议IE6.0浏览器1024×80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