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保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有序、顺利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能,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了几项工作制度,现印发相关单位,请认真实行。
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八日
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联系地市社区建设制度
为加强社区建设领导,加快推进我省和谐社区建设,实现我省社区建设新突破,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联系地市分工
1、栗战书省长联系齐齐哈尔市,重点是建华区文化街道安居社区、龙沙区五龙街道新宫社区和铁锋区扎龙乡查罕诺村社区。
2、龙新南部长联系大庆市,重点是高新技术开发区黎明街道黎明社区和学苑社区。
3、李延芝书记联系牡丹江市,重点是东安区五星街道建福社区和海林市海林镇疏菜村社区。
4、孙永波副省长联系哈尔滨市,重点是南岗区保健路街道永久社区、芦家街道宣庆社区和道里区工程街道工程小区社区、工农街道美晨社区。
5、王大为副秘书长联系大兴安岭地区,重点是加格达奇区卫东社区、新林区新民社区和漠河县西林吉镇阳光社区。
6、杨喜军厅长联系伊春市,重点是伊春区洪升街道永红社区、五营区五营街道育林社区、汤旺河区河北街道河北社区和铁力市正阳社区、铁力镇东胜村社区、桃山镇新建村社区。
二、领导联系工作主要内容
调查研究联系地市的社区建设情况,具体指导社区建设工作,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规范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运行机制,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主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工作,制定政策措施,决策重大事项。
二、有临时性工作和某一方面重要工作需要例会时,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可随时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三、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会议议题须提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承办意见,有关副组长批准后,方可上会研究。
四、在研究某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事项时,可邀请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的承办部门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汇总、呈报和会务筹备。
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执行情况,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和信息反馈。
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省社区建设工作,保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听取各成员关于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省社区建设工作的责任分工,结合部门实际,围绕目标任务,形成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全国社区建设工作的重大部署,解决我省社区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时涉及的工作事项,有关成员单位要向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专题汇报。
四、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全省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按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社区建设工作有关调研材料和数据信息。
五、各成员单位围绕职责安排部署社区建设有关工作时,须与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并将印发的有关材料抄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掌握基层有关社区建设情况,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信息的形式及时报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社区建设工作,安排相关处室,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社区建设的具体工作。
黑龙江省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研究草拟全省社区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社区建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社区建设工作任务,及时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民政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负责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情况综合,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四、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有关社区建设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社区建设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
五、指导社区的规范化建设和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检查测评,培育工作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命名表彰先进。
六、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重视和加强社区建设的理论研究。
七、掌握基层社区建设工作动态,加强信息交流和对外宣传。
八、承办社区建设有关会议和活动。
九、承担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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