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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概况
2008-03-09    SRC-9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民政事业和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省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行政规章,研究提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省性社团和省内组织的跨省(地、市)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地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各类基金会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五)组织指导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全省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负责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评定;负责省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审核报批;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省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军供站建设;指导全省退役士兵培训工作。

(七)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和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支援革命老区资金的分配及管理;承担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活动。

(八)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制定全省性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社区建设工作。

(十)全省婚姻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和跨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审批经营性公墓;指导地方殡葬工作。

(十二)主管全省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制订行政区划管理法规,编制全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负责市、县(区)、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省、县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纠纷,提出仲裁建议。

(十三)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规,指导全省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地名规划编制、地名信息化服务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孤儿、“三无”精神病人、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省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及农村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和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对社会福利企业和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的前置审批和管理;负责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地市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

(十六)制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协调省内外流浪乞讨人员接送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救助管理站。

(十七)研究制定全省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指导全省社会福利彩票发行。

(十八)代管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十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班子成员

杨喜军     厅党组书记、厅长

蔡炳华     党组成员、常务副厅长

王润增     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天鹰     党组成员、副厅长

顾乃龙     党组成员、副厅长

湛胜田     党组成员、副厅长

邢绪斌  男   党组成员、驻省民政厅纪检组长

尚寿山     党组成员、省低保局局长(副厅级)

三、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政务公开、督办反馈、新闻宣传、史志年鉴、信访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宜。82638847,82621096

(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等事宜。82621673

(三)优抚处(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革命烈士审核报批,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事宜。82619703

(四)安置处。负责全省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指导全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省军供站建设,指导全省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等事宜。82625198

(五)救灾救济处。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接受国内外的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抗灾自救,承担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等事宜。82621337

(六)社会福利处。负责老年人、孤儿、“三无”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等事宜。82620730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等事宜。82620301

(八)区划地名处。负责全省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调整、全省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和规范全省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等事宜;82619710

(九)社会事务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处)。负责指导地方婚姻登记和管理、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和涉外儿童收养和全省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批等事宜。82621054

(十)计划财务处。负责全省民政事业经费和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管理、厅直单位财务审计、指导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全省民政统计和管理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等事宜。82627045

(十一)人事教育处。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和厅直属单位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职称评定、培训教育等事宜。82627119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等事宜。82620702

(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厅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等事宜。

(十四)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监察室。负责监察民政厅党组、全省民政系统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投诉、举报与查处等事宜。8261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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