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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建立丧葬补贴制度推进殡葬改革稳步实施
2010-02-04    SRC-80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林区和谐、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大兴安岭地区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在全区全面实行遗体火化。为调动广大群众破除丧葬陋习的积极性,倡导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切实减轻林区群众的经济负担,大兴安岭地区建立了丧葬补贴制度,加大了对困难群众家庭丧葬补贴扶持力度,实行火化费优惠减免和一次性补贴等政策。

一是制定了具体补贴办法,实施分类补贴和救助。结合林区实际,大兴安岭行署出台了《关于印发全区殡葬改革实行火葬政策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对遗体运送、存尸、火化等费用予以补助和政策扶持。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分别制定了具体丧葬补贴实施办法,采取分类补贴和救助。比如塔河县对农民丧葬补贴800元,对遗属补助1000元,对低保对象补助1500元,塔河镇外遗体运输每公里补贴2.5元,对特殊困难家庭丧葬费减免 。

二是补贴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各县区把火葬补贴费用纳入政府财政和林业局财务的每年的预算和计划当中,予以资金保障,2009年全区发放丧葬补助资金52.6万元,补助低保家庭和困难户762人,减轻了林区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程序,确保资金发放到位。我们建立了丧葬补贴工作督查考评机制,加强督导与考核,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完善补贴政策和程序,切实把丧葬补贴这项惠民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以服务促落实,严格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实施殡葬改革以来,由于我们广泛的宣传教育、健全的殡葬服务设施和完善的丧葬补助制度,确保了我区殡葬改革稳步推进,火化率一直保持100%,杜绝了土葬现象的发生,每年为林区节约优质木材近万立方米,减少经济损失700多万元,减少森林植被破坏11.5公顷,切实保护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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