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计划规划 专题专栏 计划财务 党建工作 城乡社会救助 知识园地
人事信息 民间组织 优抚工作 安置工作 救灾救济 社会福利 区划地名 社会事务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廉政建设
  当前位置:黑龙江省民政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地市县信息
大兴安岭行署民政局强化专项救助制度大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010-08-31    大兴安岭行署民政局    
 
 

 
 

2010年,大兴安岭行署民政局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生活救助为基础,重点加强敬老院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工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是提高保障水平。为使城乡贫困居民与全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建立了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民政厅相关要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25元,人均补差额达到162元,每人每月发放29元物价补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1300元,年人均补差额达到800元。为保障城市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实施了分类施保。对三无对象、重病、重残家庭、家庭中有7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中有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实施加发保障金制度。

二是强化敬老院建设。今年,大兴安岭行署进一步加强了敬老院的建设工作。塔河县敬老院今年进行了扩建,设立了自费高级房间,购买了多种健身器材和娱乐用品,规划了菜地、绿化了庭院,修改完善了《敬老院的各项制度及服务标准》,完善了基础档案。漠河县中心养老院已完成主体工程,预计10月份投入使用,床位117张,准三星级标准,可从根本上解决老年人的集中供养问题,改善集中供养人员的居住条件,提高了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

三是加强医疗救助工作。为提高城乡贫困居民的健康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行了资助参合参险、医疗机构减免、门诊救助和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救助模式。2010年,下辖的多数县区在取消了农村医疗救助起付线的基础上,取消了城市医疗救助起付线,将年封顶线提高到5000元。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相关新闻    
 
·大兴安岭行署民政局健全救助监督机制全面提高救助管理水平
·大兴安岭行署民政局参加全省防灾减灾知识大赛获佳绩
·“八一”前夕大兴安岭地区领导走访慰问驻军部队及伤残军人
 
黑龙江省民政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1033号 流量分析系统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mzt.gov.cn
建议IE6.0浏览器1024×80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