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计划规划 专题专栏 计划财务 党建工作 城乡社会救助 知识园地
人事信息 民间组织 优抚工作 安置工作 救灾救济 社会福利 区划地名 社会事务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廉政建设
  当前位置:黑龙江省民政信息网 > 在线办事 > 办事指南 > 城市低保
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为什么说它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2004-04-08    SRC-43    民政部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在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方面,目前有三条"保障线"同时并存、相互衔接。1998年5月,在党中央、国务院主持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朱镕基总理指出,养老、失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成我国现实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三项制度相辅相成,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29号文件规定,城市贫困居民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那部分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完全由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承担,其余人员,则必须是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生活工资、下岗人员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才可以按差额的原则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很显然,最低生活保障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相关新闻    
 
·问: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问: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如何进行检查和监督?
·问:城市困难居民如何申请保障金?
 
黑龙江省民政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本网站采用TRS技术实现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1033号 流量分析系统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邮政编码:150001 E-mail:webmaster@hljmzt.gov.cn
建议IE6.0浏览器1024×800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